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》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防治法》等相关法律规定,按照《环保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》(部令第34号)、《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(试行)》(环发[2015]4号)、《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》(环保部令第17号)等要求,对我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公示,公示内容如下:
项目名称:南京绿叶制药有限公司(高新路厂区)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
建设单位:南京绿叶制药有限公司(高新路厂区)
公示内容:南京绿叶制药有限公司(高新路厂区)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
公示时间: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
联系方式:
征求意见方式:在本次信息公示后,公众可通过电话(联系方式见上)、面谈(地址见上)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应急预案的意见看法。
附件:南京绿叶制药有限公司(高新路厂区)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